为了生存 穷人偷点食物 不算犯法
一名流浪汉日前在意大利偷窃食物被捕,但罗马最高法院周一(2日)做出裁决,称若是为了生存,偷点食物不算犯罪。
一名乌克兰籍流浪汉奥斯特利亚科夫(Roman Ostriakov),2011年在意大利热那亚(Genoa)一间超市内偷了总值4.07欧元(约18令吉)芝士和香肠,遭到逮捕。
地方法院以窃盗罪判被告6个月徒刑和100欧元(约457令吉)罚款,但是他的辩护律师上诉,认为被告不该被判窃盗罪,因为他被发现时,尚未离开超级市场,应算是窃盗未遂。
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罗马最高法院认为,被告偷食物是出于生存的必要性,判决书称“若是不吃东西,人将活不下去”、“被告的生活条件和他窃取商品显示,他只是取走所需的少量食物,来满足立即且必须的营养需求”,因此,基于人类的生存权,最高法院判被告无罪。
资料来源:台湾《苹果日报》、英国《每日电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