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是機場禁語!
有感越來越多民眾因在機場開玩笑說出“炸彈”字語而被捕,警方今日提醒民眾,“炸彈”和“爆炸”,是機場和飛機上的禁語,不容被開玩笑。
雪邦警區主任阿都阿玆助理總監透露,據機場應急計劃法令第92條文下,任何隨意說出炸彈字眼的人,即便是開玩笑或純粹只是發牢騷,將是違法的,將被歸類為炸彈威脅行為,是一項嚴重的刑事罪。
他說,去年共有7人因為在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和第二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2)說出炸彈而被捕,但今年首5個月,在這兩個機場因說出炸彈而被捕的人增至8人。
他說,這15分包括本地人和外國人,其中一人更是《馬新社》的電視台記者,他們全都已經被提控。
阿都阿玆說,根據法律,公眾不能使用他們不懂“炸彈”字眼是禁語而脫罪。
他警告,警方一旦獲悉投報,將毫不猶豫逮捕涉案人士,並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提控他們。
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刑罰。
(本報梁國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