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總長女兒開槍械公司 律師公會:人們仍質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警總長女兒開槍械公司 律師公會:人們仍質疑

史帝文迪魯在“推廣警方誠信度圓桌會議”發表主題演說。
史帝文迪魯在“推廣警方誠信度圓桌會議”發表主題演說。

(吉隆坡4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主席史帝文迪魯指出,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的女兒日前被發現註冊開設一家槍械公司,已經引起人們嚴正關切,包括卡立在處理簽發有關槍械公司准證的公正性。



“雖然卡立已經澄清,但是仍然擺脫不了人們的疑問。”

他說,到底這家槍械公司的准證,在獲得簽發過程中,有沒有受到他們父女關係的影響。

他指出,身為警察總長,卡立必須立下好榜樣,而此事也間接證明,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的必要性。



他今日出席“推廣警方誠信度圓桌會議”發表主題演說時,這么指出。

史帝文迪魯說,正當警方要成為世界級警隊的同時,警方沒有理由仍然抗拒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這個建議是由皇家調查委員會于2005年所提出。

他說,后來政府改為成立大馬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但是這個委員會要監管的部門太多了,包括警方、自願警衛局、陸路交通局等等,因此無法集中在監督警方。

“而且該委員會可展開調查行動,並將報告交給警方,但無權強迫警方接受相關調查報告。”

針對印裔青年達曼德蘭斃命扣留所案一事,史帝文迪魯對于卡立的回應感到失望。

他說,卡立不應該以涉案警員,正在面對審訊為理由,而無視大馬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的報告。

“我們都知道,根據大馬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法令,不管有關案件是否仍在審訊中,他們是有權採取調查行動。”

大馬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日前公佈達曼德蘭死亡調查報告,証實他確死于警員暴力下,而高級警員為掩蓋同袍的罪行,竟捏造假記錄!

14天內通知所採取行動

大馬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主席拿督耶谷指出,根據大馬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法令第30條文,任何執法單位或總檢察署,在接獲該委員會的報告建議后,必須在14天內通知委員會他們所將採取的行動。

他說,如果有關單位或總檢察署決定不採取行動,就必須解釋原因。

“這是法律條文,不是我說;若不遵守法律,那就是違法。”

耶谷週三出席“推廣警方誠信度圓桌會議”時,受記者追問有關警察總長卡立對該委員會日前發佈的印裔青年達曼德蘭斃命扣留所案調查報告,所作出的回應一事,這么發言。

“任何人在回應我們的報告之前,應該細閱有關報告。這份報告是很全面的,就連我都要花3天閱讀。”

他說,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是好的建議,但如今政府已經決定由大馬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取而代之,那么就應該集中如何擴大委員會現有機制,讓委員會發揮更有效的作用。

“我們已經重組架構,並于去年12月設立了一個特別小組,專處理針對警察的投訴;我們有16位查案官負責這個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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