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展覽3條蟒蛇 蛇王兒子罰2萬4000
(吉隆坡4日訊)大馬蛇王的兒子在隆市一間購物商場五腳基前,非法展覽3條蟒蛇,被控上庭認罪后,判處罰款2萬4000令吉。
法官哈米達林在被告阿茲曼承認2項控罪后,判處上述罰款,並提醒被告,不但要有執照飼養蛇隻,在商場展覽蛇隻,同樣也需持有合法執照。
控狀指被告于2014年晚上10時50分,在隆市武吉免登樂天廣場(Lot 10)前的五腳基,在沒有合法執照下展覽3條蟒蛇,因而牴觸2010年野生動物保育法令第66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罰款最高7萬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
被告在非法展覽2條蟒蛇控狀下,判處罰款1萬2000令吉,及在另一項非法展覽1條蟒蛇控狀下,同樣被判罰款1萬2000令吉。
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需以每項控罪監禁3個月取代。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凱魯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威嘉依斯瓦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