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经理:保安员目睹离开 所驾官车车牌WXD1932
(吉隆坡5日讯)已故副检察司安东尼凯文莫莱斯早前被指驾驶车牌WA6264Q的官车离开住处Menara Duta公寓,其公寓经理莎美拉今日指出,凯文当天驾驶的官车车牌为WXD1932,但当时该公寓全部闭路电视不能操作,只有公寓保安亲眼目睹他驾车离开。
“我没亲眼看见凯文驾车离开,是警卫室保安员这样告诉我。”
莎美拉是“副检察司掳杀案”第17名证人。她供证时说,凯文拥有2辆车,分别是车牌WXD1932的官车,及WXE4032的私家车,但她不清楚轿车款型,只知道私家车是白色。
电眼无法操作
她说,凯文的单位共申请2张住户通行卡,分别由凯文和其室友拉威拥有。凯文通常驾车进出,拉威则是步行进出。”
她指出,资料显示,凯文持有的通行卡最后使用时间为去年9月4日早上7时21分离开;拉威的通行卡最后使用时间为去年8月23日晚上6时58分进入。
莎美拉稍后指出,拉威的通行卡最后是让一名名为拉那的男子使用,拉那是要到凯文住家装冷气的工人,因曾到管理处申请装冷气手续,她才知道他手持拉威的通行卡。
“拉那是驾驶国产威华(Viva)轿车。”
当首被告古纳瑟卡兰代表律师拿督斯瓦南登询及,换而言之去年8月23日至9月4日期间,是否只有凯文一个人的通行卡有进出记录,证人回答是。
证人稍后突然指出,案发当天她被警方要求到办公室出示公寓闭路电视,引起旁听席公众哗然,证人才赶紧再度强调闭路电视无法操作,因此无法出示。
证人说词不一引疑惑
根据凯文胞弟拿督理查莫莱斯在去年9月5日到冼都警局报案的报案纸显示,凯文当天驾驶车牌WA6264Q的官车,但如今证人说词与报案纸不一,引起辩方律师疑惑。
斯瓦南登在庭外向媒体指出,如今证人说的车牌号码与有关报案纸上阐明的不相同,那在半港甘榜双溪沙玛僻远油棕园被烧毁的轿车是哪一辆,变成一个谜。
“当中可能有人出错,否则整件事情有点不合理。”
另外,来自霹雳警区的证人诺爱妮警长供证时说,官车被发现时已100%烧毁,但经过电化学处理后,得出引擎号码最后两个号码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