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經理:保安員目睹離開 所駕官車車牌WXD1932
(吉隆坡5日訊)已故副檢察司安東尼凱文莫萊斯早前被指駕駛車牌WA6264Q的官車離開住處Menara Duta公寓,其公寓經理莎美拉今日指出,凱文當天駕駛的官車車牌為WXD1932,但當時該公寓全部閉路電視不能操作,只有公寓保安親眼目睹他駕車離開。
“我沒親眼看見凱文駕車離開,是警衛室保安員這樣告訴我。”
莎美拉是“副檢察司擄殺案”第17名證人。她供證時說,凱文擁有2輛車,分別是車牌WXD1932的官車,及WXE4032的私家車,但她不清楚轎車款型,只知道私家車是白色。
電眼無法操作
她說,凱文的單位共申請2張住戶通行卡,分別由凱文和其室友拉威擁有。凱文通常駕車進出,拉威則是步行進出。”
她指出,資料顯示,凱文持有的通行卡最后使用時間為去年9月4日早上7時21分離開;拉威的通行卡最后使用時間為去年8月23日晚上6時58分進入。
莎美拉稍后指出,拉威的通行卡最后是讓一名名為拉那的男子使用,拉那是要到凱文住家裝冷氣的工人,因曾到管理處申請裝冷氣手續,她才知道他手持拉威的通行卡。
“拉那是駕駛國產威華(Viva)轎車。”
當首被告古納瑟卡蘭代表律師拿督斯瓦南登詢及,換而言之去年8月23日至9月4日期間,是否只有凱文一個人的通行卡有進出記錄,證人回答是。
證人稍后突然指出,案發當天她被警方要求到辦公室出示公寓閉路電視,引起旁聽席公眾嘩然,證人才趕緊再度強調閉路電視無法操作,因此無法出示。
證人說詞不一引疑惑
根據凱文胞弟拿督理查莫萊斯在去年9月5日到冼都警局報案的報案紙顯示,凱文當天駕駛車牌WA6264Q的官車,但如今證人說詞與報案紙不一,引起辯方律師疑惑。
斯瓦南登在庭外向媒體指出,如今證人說的車牌號碼與有關報案紙上闡明的不相同,那在半港甘榜雙溪沙瑪僻遠油棕園被燒毀的轎車是哪一輛,變成一個謎。
“當中可能有人出錯,否則整件事情有點不合理。”
另外,來自霹靂警區的證人諾愛妮警長供證時說,官車被發現時已100%燒毀,但經過電化學處理后,得出引擎號碼最后兩個號碼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