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嘛嘛餐館售賣的椰漿飯調漲1令吉,店主卻無法出示相關收據而被控,今日被法庭宣判罰款4000令吉。
位于雪州梳邦再也的該嘛嘛餐館,一碟普通椰漿飯在去年1月的價格是2令吉50仙,而在去年6月調高至3令吉50仙,顧客憤而向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投訴。
該部接獲投訴后,介入調查,發現店主無法應官員要求出示收據,解釋為何要漲價的原由,因而牴觸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
該名店主哥比納(36歲)今日被控上庭時俯首認罪,法官阿末阿茲哈里判處其罰款4000令吉,否則將監禁14天代替。
控狀指被告于去年6月29日早上11時25分,在執法人員前往其嘛嘛餐館(Silva’s Curry House)調查是否無理調高食物價格時,無法出示收據,而牴觸上述法令第53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57(b)條文下處罰。
一旦罪成,將面臨罰款最高50萬令吉或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卡蒂雅依妮副檢察司要求嚴懲被告,不過,沒有聘請辯護律師的被告則指自己是家庭的經濟來源,以及要照顧剛剛完成心臟繞道手術的母親,而向法官要求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