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准备清堂播天体营录影 4被告突认罪 罚款5千
槟岛西南区警区主任黎华兴警监今日証实,否认在槟国家公园甘比湾参与天体营的3女1男被告,于上周五突改变初衷,向法庭承认有罪,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替代。
他指这4名被告悉数缴罚款,皆逃过牢狱之灾。
此案原订今日在浮罗山背推事庭开庭继审,媒体代表抵达法庭后才获知,此案早在上周五(29日)已提前审结。
据悉,控方当天原拟清堂后在庭内播放天体营活动的录影片段,4名被告突改变初衷,向推事诺阿兹芝表示要认罪。这3女1男被告是周淑和(59岁)、陈佳薇(29岁)、郑媛云(39岁)及龚明隆(40岁、人名皆译音)。
他们被控在2014年5月30日下午3时至晚上10时之间,在槟城国家公园甘比湾,赤裸参加天体营的10名男女之一。
控状指他们在上述时间、地点,涉嫌在公共场所做出骚扰他人的猥亵动作,抵触刑事法典294(a)条文。
除了这最后4名被告,另6人一早已认罪,他们是来自新加坡的大马籍摄影师杨锦鸿(54岁),记录片制作总监罗国雄(41岁)、巫伟平(34岁)、洪志庆(24岁)、杨志兴(52岁,新加坡),及南达古玛(40岁)(人名皆译音)。
他们各别被判监禁1个月和罚款5000令吉,而认罪的摄影师则得面对多一项散播猥亵物品罪名,再被判坐牢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