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發出與支付數額不符的收據,且一再拖欠單據,屢次追討不果。
⊙陳先生指出,于2003年購入一間售價4萬2000令吉的組屋,當時給了10%的訂金后,馬上獲得地產公司發出的收據。
他說,隨后在同年年尾分別支付房子余款3萬5200令吉及2100令吉的律師費用,地產公司卻遲遲不肯發收據給他。
“之后我在辦理地契時,依地產公司的要求支付1468令吉的費用,同樣沒有收到地產公司的收據。”
他說,在該公司拖欠3張收據的情況下,于2015年入稟仲裁庭,當時仲裁庭已判決,要求地產公司發出收據。
“我至今卻只收到第二次繳交房子余款及地契費用的收據,仍未收到支付律師費用的收據,且地契費用收據寫的數額只有1050令吉,和我支付的數額根本不同。”
他說,已針對收據數額不符一事向該公司做出投訴,卻遲遲沒有回應。
他說,自己每次都是以支票付費,是否拿著相關的證據前往貿消部舉報該公司?或是否另有方法可以進行投訴,並追回所有的單據?
★麥嘉強律師
事主可以到貿消部進行投訴,不過我會建議事主先寫一封信給地產公司,在信內詳細列明事情的來龍去脈,並表明自己要拿回所有數額正確的單據要求。
如果信件寄出7天后仍未收到回复,事主可以到仲裁庭進行投訴。
屆時仲裁庭會派遣檢查官進行調查,案件就會變成刑事案,一切事情就交由法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