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改口认罪免坐牢 天体营4被告各罚5000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突改口认罪免坐牢 天体营4被告各罚5000

(槟城5日讯)槟岛西南区警区主任黎华兴警监今日証实,在槟国家公园甘比湾参与天体营的3女1男被告,上周五突改变初衷,向法庭表示认罪,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逃过牢狱之灾!



此案原订今日在浮罗山背推事庭继审,但当记者,包括其中一名受召为証人的国家公园保安人员,到法庭拟采访审案过程时,突获悉此案在上周五(29日)已提前审理。

据悉,当天控方原拟当庭播放天体营活动的录影片段,案遂清堂审理,但4名被告突向推事诺阿兹芝表示要认罪。这3女1男被告是周淑和(59岁)、陈佳薇(29岁)、郑媛云(39岁)及龚明隆(40岁),人名皆译音。

另6人早已认罪



4人被控在2014年5月30日下午3时至晚上10时之间,在槟城国家公园甘比湾,涉嫌在公共场所做出骚扰他人的猥亵动作,抵触刑事法典294(a)条文。

此罪最高刑罚是坐牢3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6人一早已认罪,包括来自新加坡的大马籍摄影师杨锦鸿(54岁),记录片制作总监罗国雄(41岁)、巫伟平(34岁)、洪志庆(24岁)、杨志兴(52岁,新加坡),及南达古玛(40岁)(人名皆译音)。

他们各别被判监禁1个月和罚款5000令吉,摄影师则得面对多一项散播猥亵物品罪名,再被判坐牢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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