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改口認罪免坐牢 天體營4被告各罰500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突改口認罪免坐牢 天體營4被告各罰5000

(檳城5日訊)檳島西南區警區主任黎華興警監今日証實,在檳國家公園甘比灣參與天體營的3女1男被告,上週五突改變初衷,向法庭表示認罪,各被判罰款5000令吉,逃過牢獄之災!



此案原訂今日在浮羅山背推事庭繼審,但當記者,包括其中一名受召為証人的國家公園保安人員,到法庭擬採訪審案過程時,突獲悉此案在上週五(29日)已提前審理。

據悉,當天控方原擬當庭播放天體營活動的錄影片段,案遂清堂審理,但4名被告突向推事諾阿茲芝表示要認罪。這3女1男被告是周淑和(59歲)、陳佳薇(29歲)、鄭媛雲(39歲)及龔明隆(40歲),人名皆譯音。

另6人早已認罪



4人被控在2014年5月30日下午3時至晚上10時之間,在檳城國家公園甘比灣,涉嫌在公共場所做出騷擾他人的猥褻動作,抵觸刑事法典294(a)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坐牢3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另6人一早已認罪,包括來自新加坡的大馬籍攝影師楊錦鴻(54歲),記錄片制作總監羅國雄(41歲)、巫偉平(34歲)、洪志慶(24歲)、楊志興(52歲,新加坡),及南達古瑪(40歲)(人名皆譯音)。

他們各別被判監禁1個月和罰款5000令吉,攝影師則得面對多一項散播猥褻物品罪名,再被判坐牢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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