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震华没申报佣金案” 2013年报税表出现逾101万收入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邱震华没申报佣金案” 2013年报税表出现逾101万收入

邱震华面带微笑步入法庭,心情看似轻松。
邱震华面带微笑步入法庭,心情看似轻松。

“邱震华没申报佣金案”,今天进入第2天审讯。



内陆税收局估税官莫娜丽莎说,吉隆坡刑事调查组前主任邱震华高级助理总监在2013年的报税表上,出现一笔高达逾101万令吉的收入,而这笔收入,在接下来一年的报税表上,不再出现。

作为本案第4名证人的她指出,邱震华在2013年的收入包括12万3975令吉法定收入、2万4573令吉利息与租金收入,以及该笔超过101万令吉的收入。

她接受主控官布迪曼副检察司盘问时说,邱震华在2012年的报税表中,法定收入为12万3141令吉,利息与租金收入为1万2401令吉,而2014年法定收入是13万147令吉,利息与租金收入为1万8394令吉。



对比这3年的报税表,只有2013年出现一笔高达101万令吉的收入。

律师进一步针对财产申报表盘问证人,指每年获取的银行派息应填入哪个栏目。

证人说,在他的认知,这可填写在财产申报表格A部分(可动资产)下的栏目中,但也可以重复填写在其他栏目;对此,律师反驳指这将形成重复性填写,导致总额不准确。

律师也盘问证人,反贪会是否需要知道申报者的年收入,证人回答不需要,且解释申报者应把收入分成12个月,填写在每月收入栏目。

对此,律师说,若是普通人,相信他们并没这方面认知,证人回答指申报表格会附上填写指南。

律师总结,指有关的财产申报表格对普通人而言,会造成填写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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