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鬼代言出包 害經紀公司賠36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鬼鬼代言出包 害經紀公司賠36萬

左圖:鬼鬼為自創品牌包包作廣告拍黑白照。 翻攝Ghost Emma面書 右圖:鬼鬼曾經為PEPPER’S包包代言。 翻攝百度貼吧
左圖:鬼鬼為自創品牌包包作廣告拍黑白照。 翻攝Ghost Emma面書
右圖:鬼鬼曾經為PEPPER’S包包代言。 翻攝百度貼吧

(台北訊)藝人鬼鬼(吳映潔)2013年透過經紀公司寶麗來國際娛樂,以68萬元(約8萬令吉)酬勞接下鴻月國際PEPPER’S系列皮包產品獨家代言,后來鴻月發現鬼鬼揹著她自創品牌包包拍照po面書,還參加其他廠商宣傳活動,控告寶麗來求償,台北地院前天判寶麗來賠300萬元(約36萬令吉),並在《壹週刊》登道歉啟事。



法院審理時,寶麗來辯稱鬼鬼背著自創品牌GhostEmma包包,只是po“生活照”放面書粉絲團,並非為自家品牌代言,至于鬼鬼雖出席其他廠牌“行李箱”的一日店長活動,但鬼鬼替鴻月代言僅限包包,因此沒違約。但法官認定寶麗來未盡監督、約束鬼鬼之責,判決應賠償並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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