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讯)艺人鬼鬼(吴映洁)2013年透过经纪公司宝丽来国际娱乐,以68万元(约8万令吉)酬劳接下鸿月国际PEPPER’S系列皮包产品独家代言,后来鸿月发现鬼鬼揹着她自创品牌包包拍照po面书,还参加其他厂商宣传活动,控告宝丽来求偿,台北地院前天判宝丽来赔300万元(约36万令吉),并在《壹周刊》登道歉启事。
法院审理时,宝丽来辩称鬼鬼背着自创品牌GhostEmma包包,只是po“生活照”放面书粉丝团,并非为自家品牌代言,至于鬼鬼虽出席其他厂牌“行李箱”的一日店长活动,但鬼鬼替鸿月代言仅限包包,因此没违约。但法官认定宝丽来未尽监督、约束鬼鬼之责,判决应赔偿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