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今126事故 油轮漏油仅5肇祸者被控
(马六甲5日讯)天然资源及环境部副部长拿督哈敏沙慕礼指出,2009年至今年3月,我国海域发生126宗油轮漏油事故,仅5宗有肇祸者被控,其它还在调查中。
“漏油导致海洋环境污染,肇祸者可在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坐牢5年。”
他说,目前有关案件还在审讯中,迄今仍无法确定漏油事故,是因意外或人为因素疏忽造成。
他指出,部长已指示属下机构探讨各相关法令,包括环境素质法令及填海法令等的条例及刑罚等,以更合时宜。
哈敏沙慕礼今日出席2016年全国对抗漏油演习活动,在记者会上如是指出。
漏油破坏海洋生态
他说,今日的演习涉及各机构,包括海事执法机构、海事局、空军、水警、救援机构、相关领域公司,以在油轮发生漏油意外时,即刻进行救援,阻止漏油及油污扩散,以及清理海域。
“油船漏油将破坏海洋生态平衡,影响海产供应,在恢复海洋生态需耗资巨款,为此,我们将目标订为‘零度漏油’,并朝这方向努力。”
海事局救援组主任莫哈末哈林指出,马六甲海峡虽然是最繁忙的海域,每年川行的轮船约有8万2000艘,其中4000艘左右为油轮,但过去五六年皆未曾发生油轮漏油事故;发生漏油的海域,主要还是在靠近柔佛的边佳兰海域。
“每次的救援行动,单单准备工具出发到现场就耗费200万令吉,还不包括其他费用如清理费。这些费用及所需的时间随着事发地点、涉及的范围等因素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