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指責侮辱伊斯蘭 諾法麗達起訴商人
(吉隆坡6日訊)“G25”組織發言人拿督諾法麗達因不滿商人阿茲米阿薩,指責她侮辱伊斯蘭,入稟高庭起訴該商人誹謗。
起訴人代表律師葉紋豪今日告訴記者,法官拿督楊惠嫦在內庭鼓勵他和答辯人代表律師阿扎巴西爾透過調解程序,以尋求和解方案,並擇定案件于5月13日過堂。
現年69歲的諾法麗達在訴狀中指出,答辯人在去年7月于網上撰寫及刊登題為“劉蝶事件是一個溫柔的提醒”的文章,是含有誹謗起訴人冒犯伊斯蘭的成分,
訴狀指出,相關文章也在馬來西亞穆斯林聯盟網站中上載,後者同時也在回應網友的評論內,二度貼出評論誹謗起訴人。
起訴人透過律師要求對方刪除該文及道歉不果後,便在今年3月7日入稟高庭。
訴狀也指出,答辯人在文章中指責起訴人利用職位,嘲弄、愚弄及挑撥伊斯蘭及穆斯林,將起訴人比喻為極端分子、背信棄義、不是一位虔誠的穆斯林,以及違犯國家原則和不適合作成為大馬公民等。
曾是大馬駐荷蘭前大使的諾法麗達在此訴訟中尋求普通賠償,以及要求答辯人刊登道歉啟事等,並尋求庭令阻止答辯人或通過代理繼續發表、撰寫、出版或散播誹謗文章和字眼。
答辯人在答辯書中則以中肯評論、屬實及受約制特權保護等為抗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