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情人节情杀案 被告表罪成立须答辩
(槟城6日讯)大山脚情人节情杀案被告张德强(35岁、工程师),今日被判谋杀女友表罪成立,需出庭答辩。
司法专员哥伦罗兰斯说,在聆听控方证人的供证及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法庭认为控方表面证据充足,被告需对谋杀指控出庭答辩。
不过,案件在被告律师莫哈末阿力要求下,法庭谕令展至5月23日至25日续审。
被告闻判后,默不出声,而一直依时出庭听审与探望的被告姐姐,在一名亲人陪同下,匆忙离开法庭。
被告张德强(译音),来自霹州,控状指他于2013年2月14日早上8时40分,在大山脚阿儿玛罗占路华盛园一间住家,致死陈清甄(24岁),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罪。一旦被控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此案由西蒂法迪蒂玛副检察司主控,被告由蓝卡巴星及莫哈末阿力律师辩护。
不过,控方今日是由林家仪副检察司代表出庭,被告只由莫哈末阿力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