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情人節情殺案 被告表罪成立須答辯
(檳城6日訊)大山腳情人節情殺案被告張德強(35歲、工程師),今日被判謀殺女友表罪成立,需出庭答辯。
司法專員哥倫羅蘭斯說,在聆聽控方證人的供證及控辯雙方的陳詞后,法庭認為控方表面證據充足,被告需對謀殺指控出庭答辯。
不過,案件在被告律師莫哈末阿力要求下,法庭諭令展至5月23日至25日續審。
被告聞判后,默不出聲,而一直依時出庭聽審與探望的被告姐姐,在一名親人陪同下,匆忙離開法庭。
被告張德強(譯音),來自霹州,控狀指他于2013年2月14日早上8時40分,在大山腳阿兒瑪羅占路華盛園一間住家,致死陳清甄(24歲),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罪。一旦被控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此案由西蒂法迪蒂瑪副檢察司主控,被告由藍卡巴星及莫哈末阿力律師辯護。
不過,控方今日是由林家儀副檢察司代表出庭,被告只由莫哈末阿力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