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擁毒者索1500賄金 2警員被控
(北海6日訊)再有警員被控!2名警員被控向擁毒者收取1500令吉賄金,作為不逮捕對方的代價!
2名被告是一巡伍長拉惹莫哈末沙希里(33歲)及伍長峇德魯希山(47歲),皆來自威中警局。
拉惹莫哈末沙希里被控于2014年12月10日午夜12時,在柔府彩虹住宅花園,與峇德魯希山合謀,向一名擁有葛冬水的馬來男子,收取1500令吉賄賂金。
首被告因此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28(1)(c)條文,並與17(a)條文同讀,可在24條文下判刑。
次被告也被控在在相同時間及地點,向同一男子收取1500令吉的賄賂金,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17(a)條文,并可在24條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兩人可在反貪污法令第24條文下被判刑,可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或不少于賄賂金總額5倍,或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2名被告否認有罪,反貪會主控官阿敏耶亞谷要求法官批准被告各以1萬5000令吉保外;被告以家庭經濟負擔為由向法官要求減低保釋金。
法官諾拉希允准被告各以1萬3000令吉保外候審,案展至6月8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