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德明:此贪非彼贪?
最近处理某首长豪宅事件,得到一个信息,让我感觉挺纳闷的。虽然我不认同,却有人跟我娓娓道来,我听了又似乎有道理。本来不想说,但又不吐不快,还是借这个平台和读者分享,看看是否有所回馈。
我因为参与揭发首长的豪宅和土地丑闻案,收到死亡恐吓信件。虽然寄的人骂我是华人叛徒,但我还是感觉很搞笑,因为骂我的人是用英文打印的,突然感觉骂我的人没有资格。
我从小学开始就接受中文教育,中学还是独中,骨子里本身就是纯广西籍的血,所以怎么骂我,始终改不了我是华裔的基因,比一些本来好好的中华家族,却把孩子送往英校唸书的家长强得多。所以,华社该看看哪个政治人物没把自己的孩子送往华校唸书,然后把他归类为叛徒才对,否则就不要大言不惭说自己是华教斗士。
另外,让我很纳闷的就是华人对于贪污的观念。有很多朋友向我反应,贿赂对于华人来说不是可耻的行为,他们反而认为是“生意”的一部分。做生意不免要给甜头或佣金,为了生意成功,付出利益的一部分,可说是理所当然。
贪污不该分肤色种族
可是,马来人如果贿赂,那就是大问题。许多华人认为马来人不谙做生意,都是靠地位或权力的方便得到好处,所以马来人贪污必须受到惩罚。
在同样是“愿买愿卖”的课题上,某些人有了双重标准。如果犯错的人是马来领袖,那么受惩罚是天有眼。如果犯错的是华裔领袖,受到惩罚那是天没眼。
我不知道这样的观念是自国家独立以来才有,还是近几年才有的改变。总而言之,很值得我去深思。
贪污不该分肤色、宗教、文化和种族背景。不管谁,他或她拿的钱都是我们口袋里的钱,不管是谁都应被对付。但在豪宅事情中,让我看到微妙的化学变化,着实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