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3000可解决? 警长收贿认罪罚1万
(新山8日讯)新山南警区公共秩序与交通组警长,因向涉及死亡车祸案的肇事者收取3000令吉,作为解决案件的酬劳,今早被控上庭认罪,遭罚款1万令吉。
被告莫哈末苏鲁(32岁)今早身穿西装大衣和西裤,在父母陪同下到新山反贪污刑事庭听审,聆听控状内容后,承认向车祸肇事者阿兹曼开口收取3000令吉。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1月15日晚上7时45分,在新山南警区交警局,向涉及车祸撞死人的阿兹曼,收取3000令吉,以协助减轻对方涉及2012年11月5日车祸的控诉罪行。
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16(a)(b)条文,可在24条文下被定罪。
次控状指被告同年1月15日晚上7时至7时50分之间,在相同地点,同意收取阿兹曼的3000令吉,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17(a)条文,可在24条文下被定罪。
在交替控状,被告在刑事法典165条文(贿赂)被提控。
辩护律师罗斯里卡马鲁丁求情时说,被告在警队工作十年,表现杰出,又没有其他犯罪前科,并且家中还有妻子和6岁及4岁的孩子要抚养,被告也未正式收到贿金,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最终,法官莫哈末哈达判被告罚款1万令吉。
适逢今日母亲节,被告母亲在庭外遇到摄影记者时,情绪有点烦躁,不断反问为何拍照,并感叹说:“人人都有母亲,你们出事,你们的母亲不担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