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欣:教不嚴,師之過?
近期發生不少教師鞭打學生,而鬧上平面媒體或是社交媒體的案件。
在3月份,柔佛一名補習老師,因為鞭打一名學生,導致學生身上留下傷痕,引起家長不滿,最終補習老師必須連續3天登報,向家長及學生道歉,並承諾繳付學生醫藥費,以平息家長怒氣。
再來,在4月份, 雪州一所學校的學生,因為沒有攜帶課外讀物到學校,在晨讀期間遭校長鞭打手心,引起10名家長不滿,而向報館投訴。
這種家長投訴孩子被老師打的案件,不是這一兩年內才發生,一直以來不時都會“爆發”出這樣的事情。
什么時候,老師鞭打孩子已經變成是很嚴重的事情?
根據上一代長輩的說法是“以前我們在學校被老師打,回家都不敢告訴父母,否則將招來一頓責罵或再被打一次。”
是如今的孩子不能承受被打而添油加醋的向家長投訴?是家長太愛孩子而小題大做?還是老師壓力太大而下手太重?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及條例,校長或訓導主任可以鞭打男學生的手心,並不可以在公共場合鞭打學生,而女學生則不能被鞭打 。
相信大部分老師都是在忍無可忍的情下,才會出手鞭打學生,只有一小撮面對極大壓力的老師才會下手過重。
輕鞭不聽話或是屢勸不聽的學生,作為告誡,並不是壞事,難道要老師不負責任的放任學生?到時家長會不會又說“教不嚴,師之過”?
這么看來,老師的確左右為難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