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心中有父母,一個人再壞也不會壞到哪去。
再說,“百行孝為先”,從孝心可以看出一個人的品行和人格。
生我育我者父母也,做人不孝順那是枉為人了。
可是,隨著我國人口日益老化,樂齡人士越來越多,棄養父母的案例卻也越來越常見了。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指出,該部目前沒有計劃要擬訂新法令,強制孩子奉養父母,所以不奉養父母並不是罪,至于孝不孝順就全憑道德良心了。
老實說,孝順是為人子女者的天責,如果這也要法律來約束,未免顯得太悲哀。
週日剛好是母親節,很多為人子女者都為媽媽大事慶祝一番,雖然是老生常談,但是孝順媽媽不應一年僅有一次而已,以為送束花,請吃大餐就盡了責任,那是一廂情願的膚淺想法。
以前媽媽為了孩子勞心勞力,無怨無悔的撫育孩子長大,孩子反哺乃是應當為之的事。
人到了樂齡階段,無非最想享受天倫之樂,但是孩子為生活奔波不停,媽媽雖然口裡說體諒,但是心裡畢竟還是希望孩子多關心一點自己,然而有多少孩子可以體會媽媽的苦心。
每個人都會老,將心比心,有朝一日自己也到了這個年齡,是不是也會有這種感受?
講到孝順,其實也必須以身作則,父母做的一切,孩子會看在眼裡,今日你不孝順,還奢望他日孩子會怎樣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