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詠鋼碩士:明星效應廣告戰略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劉詠鋼碩士:明星效應廣告戰略

(總秘書)



市場中的零售商品、科技用品、房地產及健康保健業等等,都會透過聘請明星作為代言人,增強客戶對產品的信心。

有時候很多消費者會懷疑,那個代言的明星真的有使用此產品嗎?他們真的體會到產品帶給他們的好處嗎?

就好像某防毒軟體品牌找來了拿督李宗偉、成龍、周傑倫,甚至馬來西亞的國寶級藝人黎明姨來當代言人,請問他們真的有用過防毒軟件嗎?



減肥公司的廣告也找來了香港TVB藝人胡杏兒、佘詩曼做代言人,難道客戶不曉得她們一直以來都是那么的苗條嗎?為什么不找鄭欣宜來當代言人呢?

需考量風險成本

明星效應並非人們一般認為“他們”都用過了所以介紹給客戶。廣告的目的不是要欺騙消費者說這些明星是“產品的見證”,而是要借助明星的名氣,打響自己品牌的知名度。商家想做到的是,某個明星等于商品的代號,簡單來說,就是希望借助明星的號召力及知名度,讓品牌知名度能一夜爆紅。

本地殯葬業老大富貴集團找來黎明姨做代言人,其實是因為當年她主演了新加坡導演梁智強的《錢不夠用》 “mother”角色深入民心,由她代言說出孝道的道理具有影響力。

要請明星做代言絕對不便宜,可是這是一個“捷徑”讓自己的企業能夠一瞬間讓消費者認知。當然,商家找的明星必須具備健康、正面形象。如果該代言人行差踏錯,或形象影響了公司的品牌。

幾年前在新加坡的一家減肥保健品公司找到新加坡新傳媒一位資深演員當代言人,可是由于該演員最后因服用了該公司的產品一段日子后,得到癌症最終逝世,影響了公司形象,也促使銷售業績下滑。

在找明星代言時,商家必須要考量風險成本。雖然簽短暫的合約不利公司的成本效益,可是長遠而言,公司要大勢發展並與時下最受歡迎的明星合作,付出更高的代價,絕對可以帶來更高業績。

百事可樂幾乎每年都會找到當紅的歌手作為代言人,例如羅志祥、吳莫愁、郭富城、黃曉明、蔡依林等等在廣告中帶動熱舞和快歌,令消費者隨著輕快的節奏被歌曲和熟悉的明星臉孔潛移默化的影響了自己消費的決定,因而讓百事可樂輕易的進入年輕人的市場。

商家必須鎖定自己的客戶群,瞭解哪一個年齡層的客戶是自己要的。如果找錯代言人,商家花了一大筆廣告費,最終還是徒勞無功。

海鷗的巴戟酒找來羅賓當代言人多年,因為商家清楚知道,要鎖定的市場是40歲以上的中年人,因為他們是羅賓的歌迷。假設找宋承憲做代言,相信就算讓年輕人在短時間里認識這個產品,可是卻不會帶來銷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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