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陳上載照片” 李美玲:求撤下被拒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我不知陳上載照片” 李美玲:求撤下被拒

李美玲出庭自辯,在離開法庭時以報章遮擋臉部,躲避攝影記者鏡頭。
李美玲出庭自辯,在離開法庭時以報章遮擋臉部,躲避攝影記者鏡頭。

(吉隆坡10日訊)“邀請穆斯林吃肉骨茶慶祝開齋”案進入自辯環節,性愛二人組女主角李美玲在庭上多次指出,男主角陳傑毅是在她毫不知情下將有關照片上載至面子書,她曾要求撤下卻不果。



被告李美玲自辯時指出,他倆于2012年經由面子書共同好友認識,在同年11月至2013年7月的交往期間同居,交往后期多次因意見不合,沒法達成共識而爭吵。

在2012年7月10日,她與陳傑毅共進晚餐后回家,走進廚房準備第2天餐食;較后,她被喚至客廳,陳向她展示,在未經她同意,將晚餐期間的自拍照,配上邀請穆斯林開齋的字幕上載至二人面子書共同賬號上的成果。

被告聲稱自己當時不滿,要求撤下,但被拒絕,而陳上載該照片理由是認為很有趣(hilarious),想了解大眾反應;當晚,他倆因此爭吵,被告試圖搶下該台三星手提電腦,但被陳推離后告吹。



指陳換電腦密碼不告知

被告接受代表律師張裕田盤問時指出,陳傑毅不喜歡受人控制,也不願聽取勸告,更不願外人觸碰其私人物品,如手機與手提電腦。

她說,陳經常更換手提電腦密碼,雖她也是該手提電腦管理員之一,但訪問權有限,且陳在更換密碼后也不會特意告知。

在法官阿都拉昔追問下,被告說,陳在屋子牆上也貼有便條,說明若她違反,則需“罰款”1000令吉。

詢及邀穆斯林開齋照片上載后的反應,被告說,之后接到來自各方的負面回應。

被告也說,在2013年7月12日,陳撤下有關照片,並上載配上“原諒我們”字幕的短片,但陳只是要求她說出姓名,未讓她做進一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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