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盤問宣誓書內容不一致 敦馬申請納吉出庭獲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促盤問宣誓書內容不一致 敦馬申請納吉出庭獲准

(吉隆坡10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等三造今日申請要求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出庭獲准,以針對他用作支持撤銷一項訴訟中作出的宣誓書內容,出現模稜兩可和不一致之事,接受申請方盤問。



馬哈迪、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和浮羅交怡區部婦女組前黨員阿妮娜,今日通過韓尼夫入稟高庭,把納吉列為唯一答辯人。

3人要求法庭諭令,在開庭審訊中,可盤問納吉于今年4月12日立下的宣誓書。

高庭下月23日聽審



他們指出,若納吉缺庭接受盤問,那他立下的宣誓書不能用在任何審訊程序上,並也需暫緩納吉于今年4月19日入稟申請撤銷訴訟的申請。

他們說,他們入稟回覆宣誓書(若有)也應暫緩,直到盤問納吉之后。

3人在申請中說,納吉作出的宣誓書內容字句模稜兩可、不一致、不準確及相互衝突,已不適用在法庭審訊。

他們說,納吉在宣誓書中提及本身是大馬首相、國陣及巫統主席、財政部長,但否認是公務員,但他在宣誓書第25段落,卻承認馬哈迪等人要把撤離“公職”的指責。

他們也說,納吉在第24段落中,否認申請人對他的指責,但他無法否認已開除前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和鄉村及區域發展前部長拿督斯里沙菲益阿達。

馬哈迪指出,納吉必須出庭接受盤問,解釋宣誓書內容不一致的問題。

馬哈迪于今年3月23日,連同凱魯丁和阿妮娜起訴納吉擔任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違反受託人責任,索取26億令吉懲戒性賠償,及4200萬令吉加重性賠償。

納吉以訴訟屬瑣碎及無理據為由,在4月19日提出撤銷訴訟申請;高庭擇定6月23日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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