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殺人犯遭伏法 3槍 終“捷”一生
(來源:台灣蘋果日報)
台灣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的被告鄭捷,週二晚遭槍決伏法。
法務部週二下午4時簽署執行令,在晚間8時47分對鄭捷執行槍決。法務部次長陳明堂隨即召開記者會說明,鄭捷是在麻醉後執行槍決,有媒體問他槍決過程,他說,鄭捷在8時47分先遭法警開一槍,法醫檢驗發現他尚未斷氣,旋又在8時50分和51分補開2槍,結束鄭捷罪惡的一生。
台灣《蘋果日報》報導,鄭捷案纏訟2年,從一審起均遭判死刑,儘管律師對精神鑑定有異議,但最高法院於4月22日判處死刑終審定讞,外界一直關注他行刑的時間,台灣法務部長羅瑩雪曾說,由於執行死刑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依據昔日經驗,要在5月20日總統交接前執行幾乎不可能。但在死刑定讞的第18天就執行槍決,創下司法最快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