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陈上载照片” 李美玲:求撤下被拒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我不知陈上载照片” 李美玲:求撤下被拒

李美玲出庭自辩,在离开法庭时以报章遮挡脸部,躲避摄影记者镜头。
李美玲出庭自辩,在离开法庭时以报章遮挡脸部,躲避摄影记者镜头。

(吉隆坡10日讯)“邀请穆斯林吃肉骨茶庆祝开斋”案进入自辩环节,性爱二人组女主角李美玲在庭上多次指出,男主角陈杰毅是在她毫不知情下将有关照片上载至面子书,她曾要求撤下却不果。



被告李美玲自辩时指出,他俩于2012年经由面子书共同好友认识,在同年11月至2013年7月的交往期间同居,交往后期多次因意见不合,没法达成共识而争吵。

在2012年7月10日,她与陈杰毅共进晚餐后回家,走进厨房准备第2天餐食;较后,她被唤至客厅,陈向她展示,在未经她同意,将晚餐期间的自拍照,配上邀请穆斯林开斋的字幕上载至二人面子书共同账号上的成果。

被告声称自己当时不满,要求撤下,但被拒绝,而陈上载该照片理由是认为很有趣(hilarious),想了解大众反应;当晚,他俩因此争吵,被告试图抢下该台三星手提电脑,但被陈推离后告吹。



指陈换电脑密码不告知

被告接受代表律师张裕田盘问时指出,陈杰毅不喜欢受人控制,也不愿听取劝告,更不愿外人触碰其私人物品,如手机与手提电脑。

她说,陈经常更换手提电脑密码,虽她也是该手提电脑管理员之一,但访问权有限,且陈在更换密码后也不会特意告知。

在法官阿都拉昔追问下,被告说,陈在屋子墙上也贴有便条,说明若她违反,则需“罚款”1000令吉。

询及邀穆斯林开斋照片上载后的反应,被告说,之后接到来自各方的负面回应。

被告也说,在2013年7月12日,陈撤下有关照片,并上载配上“原谅我们”字幕的短片,但陈只是要求她说出姓名,未让她做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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