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馬來搖滾歌手阿威今日在推事庭改口,俯首認罪2年前致傷前妻羅扎娜,被判處罰款2000令吉。
控狀指被告阿威(48歲,原名阿末阿扎哈奧曼)於2014年6月2日下午3時,于敦拉薩路國民投資機構(PNB)櫃檯致傷羅扎娜(38歲)。
阿威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26A條文下,被判處監禁最多2年或罰款最高4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早前阿威被控上庭時否認有罪,今日案件開審時卻在交替控狀下改口認罪。
交替控狀同樣指阿威抵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罪成可判處監禁最多1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為阿末基其里副檢察司,阿威代表律師為哈茲曼哈倫,承審推事是胡絲娜。
在這之前,阿威也被控於2014年6月2日下午1時30分,在淡江優景碧斯達麗花園住宅區某單位內致傷羅扎娜。
他于同年7月4日被控上庭時,否認有罪,唯2016年3月7日開庭審訊之際,與羅扎娜達成庭外和解,向後者繳付1萬令吉罰款和道歉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