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無法定效用 《公民宣言》難推翻納吉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10日訊)根據法律界人士一致說法,以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為首號召及發動簽名的《公民宣言》,不具任何法定效用,即使呈到統治者理事會,也無法迫使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下台。
受訪者認為,只有回到國會,通過投首相不信任動議的法律程序,這是推翻現任首相的唯一可行途徑。
馬哈迪於今年3月4日,與在野黨領袖共同簽署撤換首相納吉的《公民宣言》,經過2個多月,迄今達到100萬人的簽名目標。
國會是唯一門檻
馬哈迪將把《公民宣言》呈給馬來統治者理事會,通過統治者要求納吉下台。
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接受《中國報》電訪時,斬釘截鐵地指《公民宣言》毫無法律效力。即使呈給統治者理事會,也沒有任何作用。
他說,無論收集到100萬還是200萬個簽名,那純粹只是書面簽名的形式象徵。
他說,除非在國會動議,投首相不信任票,並且獲得多數票表決,首相就得辭職下台。
對憲法有深入瞭解的資深律師鄭烈才也引喻,國會是唯一門檻或管道可行,否則,沒有其二途徑可以撤換首相。
詢若統治者介入,是否可行?鄭律師說,如果現任首相無法得到統治者的御准,當初納吉還可能宣誓就職嗎?
他促請有關方面別再“自己講,自己爽,別再夢想天開!”
有關《公民宣言》內容提及,在納吉領導下,大馬出現嚴重貪污腐敗問題,包括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及政治獻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