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俭伟起诉诽谤获赔20万 《前锋报》上诉申请被驳
(布城10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马来西亚前锋报》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裁决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起诉该报章诽谤案中胜诉及获赔20万令吉。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做出上述裁决,并谕令上诉人支付1000令吉堂费。
莫哈末扎瓦威指出,上诉庭发现这项上诉申请没有理据,高庭裁决也没有错误,构不成上诉理由。
潘俭伟代表律师郭义祥(译音)在庭上说,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68(1)(a)条文指出,除非得到上诉庭许可,否则获判赔偿25万令吉以下的诉讼案件,不得提出上诉。
《马来西亚前锋报》代表律师阿兹哈阿尔曼阿里却反驳指,赔偿金额应以起诉人入禀法庭时的日期为准,而不是高庭在做出裁决的时候,因此认为没有必要申请上诉许可。
阿兹哈阿尔曼阿里在休庭后向媒体透露,他将等待其当事人指示看是否需上诉至联邦法院。
潘俭伟是在去年1月16日入禀法庭,指《马来西亚前锋报》一篇文章影射他是一名不道德和不知丑的政治人物,和没有效率的生意人。
同年9月17日,潘俭伟起诉马来前锋报(马)有限公司诽谤案胜诉,高庭谕令该公司赔偿20万令吉给潘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