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學生改過自新 簽悔過書實行已久
獨家報導:郭貞黎
(吉隆坡10日訊)我國中小學校在20、30年前,已有要學生簽署悔過書、協議書、宣誓書的做法,除了讓嚴重違反紀律的學生改過自新,也旨在激勵學生。
蒲種競智華小數十名家長日前在學校門前拉橫幅,抗議一批在課室喧鬧的四年級學生遭校方鞭打後逼簽“同意書”,同意日後若再犯錯就會被校長或副校長處罰,引起國內家長和教育界關注。
《中國報》向資深教育界人士、校方等瞭解,上述簽署“同意書”的形式在小學或中學存在已久,名稱也不一,胥視校方要作為激勵或處罰用途,可被稱為“悔過書”、“協議書”、“宣誓書”或“同意書”等,內容各異。
消息說,若是悔過書,一般是由校方紀律老師或輔導老師要嚴重違反紀律的學生,特別是一再重犯的學生簽署,例如學生涉及打架、偷竊、破壞公物或多次不交功課,在被紀律老師或輔導老師召見時,有些會要求學生寫下悔過書。
消息說,悔過書不在於校方要如何處罰學生,而是要讓學生知道所犯的錯誤,並承諾不會重複,等於學生對本身的一個承諾。
無須家長簽名做證
“悔過書內容通常註明若重犯會接受校方處罰,但沒有註明會被誰鞭打,或要家長作證,也不鼓勵寫上嚴厲處罰及鞭打處罰。”
消息說,一般學校只是讓學生簽署,並無須家長簽名做證。
消息指出,不管是簽署悔過書或宣誓書,有些學生簽署後也沒有告知家長,或告知了家長後,家長也沒注意,形成有些家長不知有不同用途的宣誓書、協調書或是悔過書的存在。
教育界評語兩極化
對於悔過書能否達到教育學生的效果,教育界評語兩極化。
記者向資深教育界人士和校方等瞭解,一些人士不認同要學生簽署悔過書的做法,他們認為這不只無法帶來更大效果,反而會引發家長不滿。
有者卻認為,悔過書只是一種形式,但因為地區和家長背景和教育程度的不同,在字眼上的使用必須要很小心。
消息說,使用悔過書不一定帶來效果,因情況和學生背景不同,使用方式各有不同,尤其是對一些初次犯錯的學生,勸告、引導會比簽署悔過書效果更佳。
無論如何,一些消息說,在目前不能鞭打、不能處罰的情況下,確實讓一些學校不知要如何處理屢勸不聽、頑皮不聽教的學生
消息說,改善學生紀律問題的方式有很多種,但鞭打或寫悔過書效果並不大。
有者也認為,悔過書或協議書的出發點在於輔助和教化學生,不是要如何處罰學生,家長應該更正面看待。若家長持不同看法,可通過校方處理,或通過家協和董事部協調,內部協調會是解決問題的最佳管道。
“一些家長反應太激烈,擔心會引起連鎖性效應,包括家長會效仿學校前拉橫幅的舉動。”
考生簽宣誓書力求佳績
近年國內不少華小、淡小和中學,大約是2、3月就會要求學生簽署宣誓書,以在小六考試、初中評估(PT3 )或大馬教育文憑考試等,達到所設定的成續目標。
消息指出,上述宣誓書有激勵用途,鼓勵學生朝著目標努力。
全國校長職工會副總會長王仕發接受電訪時說,每一間學校對小六考試協議書的處理方式各有不同,有些是學生和教師之間簽署,有些由家長和教師間簽署。
他指出,2月至3月間,教師在評估學生成績後,會與學生討論在年尾小六檢定考試,定下學生所要考取成績的目標。
他說,教師會聯絡家長到學校,與家長會面討論孩子的成績,讓家長瞭解孩子將面對小六檢定考試。
王仕發說,討論過程中,家長會簽署一分協議書,承諾會關注孩子學業,協助孩子達到小六檢定考試的目標。
“協議內容,重點是讓孩子兌現其小六檢定考試的目標,家長要如何協助孩子加強課業,以考取更好的成績。”
他說,隨著上述措施開始後,大部分家長願意簽署,只有一些無法抽空到學校的家長沒有簽署,班級教師也會通過電話聯絡和家長跟進。
“此舉是激勵學生,同時讓家長在家裡可以扮演他們的角色。”
王鴻財抨競智董事部失責
馬華聯邦直轄區教育局主任拿督王鴻財抨擊蒲種競智華小董事部,在“學校要求學生簽同意書”的風波中失責。
王鴻財否認他有“撈過界”之嫌。他說,教育沒有領域之分,也不應該因為“區域”問題而避嫌。
他指出,學校要求學生簽署悔過書是不當和不智之舉,尤其年幼孩童更沒有法律權力簽署悔過書。
他說,要讓學生知道犯錯或不要學生重犯,有很多方式可以處理,包括紀律和輔導老師召見家長到學校等,再針對孩子的問題深入討論,尋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