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間隔店舖賣走私酒 解除合約先發律師信

店舖出租給他人,后者卻間隔出兩間房的空間給他人出售逃稅烈酒,業者得悉后急于解除合約,卻遲遲找不到租賃者。

⊙王先生指出,他在半年前把一間店舖,租給一名華裔經營手機店,在隔壁商家告知下,才知道店內多了一間售賣烈酒的店。

他說,雖然該名租戶每月準時透過銀行把租金轉賬到戶頭,但對方把店舖出租給他人售賣走私酒就不對。

“為免惹禍上身,我多次到店舖尋找租賃者,以談判解除合約的事,后者職員卻說老闆鮮少回去。”

王先生認為,在執法單位上門前,他必須解決以上問題,可惜一直聯絡不上租客。

林若輝律師

既然王先生和租戶有簽署合約,前者能發出律師信,要求對方在限期內,禁止售賣走私烈酒的商家停止營業作為彌補。

一旦租戶無動于衷,事主就能採取進一步行動,解除雙方合約並收回店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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