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组全国儿童代表理事会 挑选2儿童反映童声
独家报导:丘惠萍
(吉隆坡10日讯)国会日前三读通过修改2015年儿童(修正)法案后,社会福利局和教育部将合作,先从各州遴选2名18岁以下的儿童代表,组成“全国儿童代表理事会”,再从中选出2人成为“国家儿童委员会”成员。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拿汀巴杜卡周美芬说,该委员会将会召开会议,届时,不只2名儿童可以出席会议,但只有最终被遴选的那2名国家儿童委员会的儿童代表拥有投票权。
她续说,2名儿童代表在出席该委员会会议时,也可以将全国儿童代表理事会讨论任何与儿童有关的建议和看法,传达到国家儿童委员会。
“然而,部门在草拟儿童法令及儿童线上保护行动计划时,也会咨询儿童代表的意见。”
这也将是我国首个拥有儿童代表的政府组织,旨在听到儿童的声音,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精神,进而保障儿童权益。
周美芬向《中国报》透露,其实,在修改儿童法令前,其部门已有邀请儿童加入国家儿童委员会,参与讨论与儿童事务或政策有关的课题,确保儿童的心声会被听到,也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精神。
讨论儿童政策
“直至最近,我们在修改法令时,也正式将儿童代表纳入国家儿童委员会,象征儿童参与讨论儿童政策与事务的另一项里程碑。”
据了解,国家儿童委员会每年有2次会议,分别由正或副部长、社会福利局总监主持会议。
儿童代表是由各州校方推荐给州教育局,再由州教育局提呈教育部,当中活跃出色的学生领袖。
妇女部长拿督斯里罗哈妮日前说,我国修改儿童令时,欲成立一个拥有2名18岁以下儿童成员的理事会,让2人代表儿童反映问题和传达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