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組全國兒童代表理事會 挑選2兒童反映童聲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10日訊)國會日前三讀通過修改2015年兒童(修正)法案後,社會福利局和教育部將合作,先從各州遴選2名18歲以下的兒童代表,組成“全國兒童代表理事會”,再從中選出2人成為“國家兒童委員會”成員。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說,該委員會將會召開會議,屆時,不只2名兒童可以出席會議,但只有最終被遴選的那2名國家兒童委員會的兒童代表擁有投票權。
她續說,2名兒童代表在出席該委員會會議時,也可以將全國兒童代表理事會討論任何與兒童有關的建議和看法,傳達到國家兒童委員會。
“然而,部門在草擬兒童法令及兒童線上保護行動計劃時,也會咨詢兒童代表的意見。”
這也將是我國首個擁有兒童代表的政府組織,旨在聽到兒童的聲音,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精神,進而保障兒童權益。
周美芬向《中國報》透露,其實,在修改兒童法令前,其部門已有邀請兒童加入國家兒童委員會,參與討論與兒童事務或政策有關的課題,確保兒童的心聲會被聽到,也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精神。
討論兒童政策
“直至最近,我們在修改法令時,也正式將兒童代表納入國家兒童委員會,象徵兒童參與討論兒童政策與事務的另一項里程碑。”
據瞭解,國家兒童委員會每年有2次會議,分別由正或副部長、社會福利局總監主持會議。
兒童代表是由各州校方推薦給州教育局,再由州教育局提呈教育部,當中活躍出色的學生領袖。
婦女部長拿督斯里羅哈妮日前說,我國修改兒童令時,欲成立一個擁有2名18歲以下兒童成員的理事會,讓2人代表兒童反映問題和傳達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