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員工先發信要求解釋 再開聽證會簽名為證

員工上班遲到、上班期間瀏覽面子書和看youtube,及午休時間超時等,雇主手握充足證據欲將其解僱,卻又擔心該名員工秋后算賬而不知怎辦!

⊙林小姐指出,在該公司擔任設計師的員工已工作5年,多年來都上班遲到、每逢午休時間就出外逛街后,打包回公司用餐半小時、工作期間頻密瀏覽面子書和開優管看戲和下載電影等,行徑過分。

她說,基于該員工是公司內唯一的設計師,公司多年來已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曾給予口頭警告,並在2013和2014年發出提醒信,可是員工沒有改善。

“她上班遲到就可靠‘打卡’來證明,因她的打卡記錄都是顯示紅色,加上主管曾經要求我將她瀏覽網絡的情況錄下,因此我也有她違反工作條規的證據。”

她指出,公司已決定解僱該名員工,可是又擔心員工秋后算賬向勞工部投訴,試問他們應如何是好呢?以避免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麥嘉強律師

公司需根據勞工法令,即透過適當的程序將該名員工解僱。

首先,公司需致函給員工,要求員工針對上述所犯的錯誤做出合理的解釋,並在7天內回函,若員工無法在7天內回函就召開聽證會。

在聽證會中,公司需將兩者之間的對話內容清楚記錄,並在聽證會結束后在會議記錄中簽名為證,公司可根據員工在聽證會給予的解釋做出決定,以將其解僱與否。

當然,每名員工都有權利前往勞工部做出投報,所以公司方面需備有所有的證據和會議記錄的文件,無論是打卡的記錄、曾拍下員工偷懶的片段,或者是聽證會的記錄等都是重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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