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單位漏水管理層拒修 可向建築物委會投訴

頂樓單位漏水向管理層求助不果!

⊙居住在頂樓的黃太太指出,屋頂漏水多時,導致天花板在年久失修下,雨水滲入。

她指出,據了解,凡是涉及屋頂或頂樓的設施等,是管理層的責任,頂樓的屋主是沒有自行維修的必要,可是她向管理層投訴屋頂漏水不果。

她強調,她也有向其他居住頂樓單位住戶了解情況,他們面對同樣問題,最終是自掏腰包維修屋頂,所涉及的費用需數万令吉。

“問題已糾纏多時,不能一再拖延了,管理層卻不願意維修,我沒有錢維修。”

欲詢問,面對上述情況,她應如何是好呢?

大馬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鐘靈

屋頂或頂樓屬于公共設施,所有維修工程是由管理層負責,頂樓單位的屋主是沒理由自行維修。

我只能說,很多管理層或聯合管理機構不了解他們的責任,甚至處于一知半解,尤其是管理層每月收取的管理費,用作于維修公共設施,並非管理層的資產。

屋主可將上述問題,向當地地方政府的建築物委員會(COB)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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