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燕萍:学生犯错可劝告 打不打家长校方先商量
独家报导:林彩欣
(吉隆坡10日讯)全国教师专业职工总会(教专)总秘书拿督骆燕萍认为,无论是签署同意书或鞭打,家长和校方必须在惩罚上达致协议,避免学校过度处罚以致学生受伤或家长闹上学校投诉,类似不愉快的事情一再发生。
她说,随着社会步入数码时代,家长弹指间就可上网或通过多个管道,清楚了解他们本身和子女的权利,例如老师是否可用籐鞭处罚他们的孩子,或学生在被校方处罚后该如何面对。
她说,教育学生不单只是校方的责任,家长乃至整个社会都必须共同挑起这个责任;学生在学校不听话或犯错,老师可劝导他们,但不一定要用鞭打方式;“藤条教育”在这个数码资讯化,以及人人都喊遵从基本人权的年代已不太管用。
“打不打(学生)这个问题,家长必须和家教协会坐下来谈,列出双方都同意认为可行的条件,例如学生犯错后,不一定要用打的,可以用劝说或其他方式让孩子们知道他们做错了。”
签同意书非大问题
骆燕萍接受《中国报》访问时,针对有家长到雪州蒲种竞智华小投诉被校方逼签“同意书”一事,这么回应。
她认为,校方要学生签同意书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必须确保学生在签署同意书后若再犯错,他们必须以一套正确的方式劝导学生不再犯错。
约30名家长昨日前往雪州蒲种竞智华小投诉并拉横幅,抗议一批在课室喧闹的四年级学生被校方鞭打后,还逼签“同意书”,若日后再犯错,即同意被校长和副校长处罚。
校方可要求学生签同意书
全国校长职工会副总会长王仕发受询时指出,校方要学生签署同意书是被允许的,这么做也是为了学生好。
但他强调,他必须再进一步了解情况后,才针对此事作出回应。
此外,教育部副部长张盛闻周一上午在召开有关学生纪律和霸凌事件记者会后受询时,表明需要了解情况后再回应此事。唯至截稿时间为止,仍未获得他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