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燕萍:學生犯錯可勸告 打不打家長校方先商量
獨家報導:林彩欣
(吉隆坡10日訊)全國教師專業職工總會(教專)總秘書拿督駱燕萍認為,無論是簽署同意書或鞭打,家長和校方必須在懲罰上達致協議,避免學校過度處罰以致學生受傷或家長鬧上學校投訴,類似不愉快的事情一再發生。
她說,隨著社會步入數碼時代,家長彈指間就可上網或通過多個管道,清楚了解他們本身和子女的權利,例如老師是否可用籐鞭處罰他們的孩子,或學生在被校方處罰后該如何面對。
她說,教育學生不單只是校方的責任,家長乃至整個社會都必須共同挑起這個責任;學生在學校不聽話或犯錯,老師可勸導他們,但不一定要用鞭打方式;“藤條教育”在這個數碼資訊化,以及人人都喊遵從基本人權的年代已不太管用。
“打不打(學生)這個問題,家長必須和家教協會坐下來談,列出雙方都同意認為可行的條件,例如學生犯錯后,不一定要用打的,可以用勸說或其他方式讓孩子們知道他們做錯了。”
簽同意書非大問題
駱燕萍接受《中國報》訪問時,針對有家長到雪州蒲種競智華小投訴被校方逼簽“同意書”一事,這么回應。
她認為,校方要學生簽同意書並不是什么大問題,但必須確保學生在簽署同意書后若再犯錯,他們必須以一套正確的方式勸導學生不再犯錯。
約30名家長昨日前往雪州蒲種競智華小投訴並拉橫幅,抗議一批在課室喧鬧的四年級學生被校方鞭打后,還逼簽“同意書”,若日后再犯錯,即同意被校長和副校長處罰。
校方可要求學生簽同意書
全國校長職工會副總會長王仕發受詢時指出,校方要學生簽署同意書是被允許的,這么做也是為了學生好。
但他強調,他必須再進一步了解情況后,才針對此事作出回應。
此外,教育部副部長張盛聞週一上午在召開有關學生紀律和霸凌事件記者會后受詢時,表明需要了解情況后再回應此事。唯至截稿時間為止,仍未獲得他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