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安心走在路上了” 3度强奸夜归女 男子监逾16年
男子大街上三度强奸夜归女,被法官斥责“破坏公众可放心走在路上的安全感”,严惩他坐牢16年10个月又两周,加鞭22下!
2013年农历新年除夕凌晨3时15分至3时35分之间,一名24岁中国籍酒廊女歌手三更半夜走在马丁路上,当街遭男子林俊明(译音)拦截和强奸。
庭上揭露,被告在短短20分钟内,在约200公尺路段3个不同位置,三度霸王硬上弓,女子边受害边哭泣。
案发时,受害女子持工作准证,在一家酒廊当歌手。
30岁的林俊明面对8项控状,包括3项强奸罪。他原本要抗辩,但上周三却在高庭认罪。
高庭司法委员符志福昨午判刑时指出,被告在案发早上的胆大妄为与惊人的行为,破坏人们可在任何时间走在公共道路上的安全感。
司法委员指出,刑罚须起充分的阻遏作用,以传达清楚的信息,阻止其他人犯下相同罪行。
控方上周针对刑罚进行陈词时指出,被告在有车子经过的大路旁强奸陌生女子,行为大胆。
控方也指出,被告重复对受害人做出强奸行为,他在第二次强奸后因无法勃起,就逼女子为他口交,成功勃起后又强奸对方。
被告昨午闻判时显得冷静,之前被告的母亲与家人有出庭听审,但他们昨午没有出现在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