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街上三度強姦夜歸女,被法官斥責“破壞公眾可放心走在路上的安全感”,嚴懲他坐牢16年10個月又兩周,加鞭22下!
2013年農曆新年除夕凌晨3時15分至3時35分之間,一名24歲中國籍酒廊女歌手三更半夜走在馬丁路上,當街遭男子林俊明(譯音)攔截和強姦。
庭上揭露,被告在短短20分鐘內,在約200公尺路段3個不同位置,三度霸王硬上弓,女子邊受害邊哭泣。
案發時,受害女子持工作準證,在一家酒廊當歌手。
30歲的林俊明面對8項控狀,包括3項強姦罪。他原本要抗辯,但上週三卻在高庭認罪。
高庭司法委員符志福昨午判刑時指出,被告在案發早上的膽大妄為與驚人的行為,破壞人們可在任何時間走在公共道路上的安全感。
司法委員指出,刑罰須起充分的阻遏作用,以傳達清楚的信息,阻止其他人犯下相同罪行。
控方上周針對刑罰進行陳詞時指出,被告在有車子經過的大路旁強姦陌生女子,行為大膽。
控方也指出,被告重複對受害人做出強姦行為,他在第二次強姦後因無法勃起,就逼女子為他口交,成功勃起後又強姦對方。
被告昨午聞判時顯得冷靜,之前被告的母親與家人有出庭聽審,但他們昨午沒有出現在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