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拐走11歲女童案 收留非法女傭將被對付
(梳邦再也11日訊)收留非法女傭,有罪!
警方警告,收留或聘請非法女傭,等同窩藏非法外勞,被查獲將被對付。
梳邦再也警區主任莫哈末阿茲林助理總監,今午在警區總部召開記者會時,以該區早前發生“印尼女傭拐11歲女童”案為例子,指該名“好心”收留在路邊碰見的印尼女傭的巫裔男子,將被當局援引移民局法令第58條文(窩藏非法外勞)對付。
女童自願跟女傭離家
他說,至於該名被指拐帶男子11歲女兒的印尼女傭,經過警方調查後,發現是女童自己跟她離開住家,不涉及綁架和拐帶成分。
“這名女傭已經在昨天被警方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沒准證下入境)提控,並被法官裁判罪成,監禁1個月。”
此案於上個月19日清晨5時30分,在梳邦再也SS19/1G一間住家被揭發。
一對巫裔夫婦先在梳邦再也梳邦百利廣場外的一個巴士站,遇見一名在徘徊的印尼女子,於是好心將她帶回家收留。
不料這名女子卻被指恩將仇報,帶走好心夫婦一名11歲並患有讀寫障礙的女兒,所幸警方在案發17個小時後逮捕該名印尼女子和尋獲女童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