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陈词指被告没主动解释 法官订27日裁决
(吉隆坡11日讯)“性爱二人组邀请穆斯林吃肉骨茶庆祝开斋”案,法官阿都拉昔听取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择定于本月27日作出裁决。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在结案陈词环节时说,被告李美玲和其代表律师指,首被告陈杰毅在没经过李美玲同意下,将该照片和文字上传面子书;唯事实上在发生争论后,被告李美玲有足够时间作出解释,但对方并没有这么做。
他说,李美玲与陈杰毅共同经营的面子书,第2被告也是该帐号管理员之一,不可能无法移除有关照片和文字。
“第2被告在接受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录取口供时,根据程序,官员都会询问是否有任何东西要补充,这时,被告可以选择在当时向官员解释此事与她无关。”
他强调,李美玲给予足够机会和时间解释,这里看不到她做出任何努力,对方在本月10日的自辩供词是事后的想法。
被告李美玲代表律师张裕田说,控方没直接证据证明,该邀请穆斯林吃肉骨茶庆祝开斋的贴文是李美玲所为,根据当事人口供所指,陈杰毅是在没获李美玲同意下上传该贴文。
“连第6证人在早前审讯证供时点出,当时致电陈杰毅时,第1被告亲口承认是他上传有关贴文,控方提呈证据,如手提电脑和宽频都属于陈杰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