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陳詞指被告沒主動解釋 法官訂27日裁決
(吉隆坡11日訊)“性愛二人組邀請穆斯林吃肉骨茶慶祝開齋”案,法官阿都拉昔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擇定於本月27日作出裁決。
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在結案陳詞環節時說,被告李美玲和其代表律師指,首被告陳傑毅在沒經過李美玲同意下,將該照片和文字上傳面子書;唯事實上在發生爭論後,被告李美玲有足夠時間作出解釋,但對方並沒有這么做。
他說,李美玲與陳傑毅共同經營的面子書,第2被告也是該帳號管理員之一,不可能無法移除有關照片和文字。
“第2被告在接受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錄取口供時,根據程序,官員都會詢問是否有任何東西要補充,這時,被告可以選擇在當時向官員解釋此事與她無關。”
他強調,李美玲給予足夠機會和時間解釋,這里看不到她做出任何努力,對方在本月10日的自辯供詞是事後的想法。
被告李美玲代表律師張裕田說,控方沒直接證據證明,該邀請穆斯林吃肉骨茶慶祝開齋的貼文是李美玲所為,根據當事人口供所指,陳傑毅是在沒獲李美玲同意下上傳該貼文。
“連第6證人在早前審訊證供時點出,當時致電陳傑毅時,第1被告親口承認是他上傳有關貼文,控方提呈證據,如手提電腦和寬頻都屬於陳傑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