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前冷靜拒道歉 鄭捷吃飽上路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死前冷靜拒道歉 鄭捷吃飽上路

左圖:鄭捷于2014年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檔案照) 小圖:鄭捷死前最后一餐吃了焢肉便當,喝光整瓶600c.c.礦泉水。
左圖:鄭捷于2014年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檔案照)
小圖:鄭捷死前最后一餐吃了焢肉便當,喝光整瓶600c.c.礦泉水。

台北捷運殺人犯伏法
(台北11日綜合電)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兇手鄭捷週二晚槍決伏法,他行刑前似乎食慾不錯便當幾乎吃完,還要了一瓶礦泉水喝,但沒有再對受害家屬道歉,也未交代遺言,整個過程的冷漠態度讓執行檢察官也感無奈。



台灣媒體報導,台北看守所晚間8時才告知鄭捷要被執行槍決,他得知后沒有任何表情,僅回覆:“好,知道了”。

8時30分,高檢署執行科檢察官錢漢良在刑場旁的臨時偵查庭,對鄭捷進行人別訊問,確認鄭捷的身分無誤后,錢漢良接連問了3個問題:“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否收到?有什么遺言希望我們協助你處理?你還有什么話要說?”鄭捷卻始終用面無表情的眼神看著錢漢良,最后只說了一句:“我很渴,給我一點水喝。”

錢漢良告訴鄭捷:“我們待會會給你喝水,但你有沒有話要說?”但鄭搖搖頭不再回話,隨后就被帶往刑場。



依照慣例,所方人員會準備最后一餐,讓死刑犯吃飽一路好走,但由于執刑將近6時才決定,看守所來不及為他準備刑前特餐,只給他準備一個焢肉便當,主菜焢肉、滷肉配上四樣配菜,有高麗菜、菠菜、四季豆、韭菜還有菜埔蛋。

鄭捷食慾很好,便當吃了三分之二,接著將一整瓶礦泉水喝光,但對于所方按例為死囚準備的高梁酒、香菸則完全沒碰。

怕痛要打麻藥

對于鄭捷最后遺言竟是“我很渴,給我一點水喝。”錢漢良覺得有些無奈,他說,“我最后特別問他有什么話要說,目的是希望他能夠在這個最后時間,跟被害人及其家屬道歉,我也希望他能對此有所表示,但是我不能提示,沒想到他卻什么都沒說。”

參與槍決鄭捷的女法醫鄭翠芬則透露,她詢問鄭捷是否要打麻藥,鄭捷說:“要!”她追問是否怕痛,他點點頭,她斥責“那些被害的人也很痛”,鄭未回應。鄭翠芬隨后再問要不要向被害家屬道歉,鄭捷只回“講過了。”

受害者家屬:大快人心

在台北捷運隨機殺害4人的鄭捷被槍決,受害者李翠雲的弟弟李瑞昌激動說:“大快人心!終于給被害家屬一個公道!”

另一被害人潘碧珠的丈夫指出,從未收到鄭捷與其家人的道歉,鄭捷的槍決伏法,相信有殺雞儆猴的作用。

潘碧珠兒子邱錦宗還說,要擇日和家人一起到母親墳前,“將鄭捷死亡通知書一起燒給母親看!”

受害者解青雲的母親得知消息后,先是大喊:“阿彌陀佛!感謝上蒼。”接著說:“不敢說欣慰,但至少讓我們在有生之年看見。”強調死刑速決終于讓她可以放下心中大石。

解母傷心指出,想起兒子最后躺在醫院病床上肢離破碎的模樣,她仍氣得不願直呼“鄭捷”這個名字,只能用“兇嫌”稱呼對方。

張正翰的母親張素密啜泣說:“我的感受還是痛,鄭捷受到應有懲罰,我的兒子還是回不來。”但她仍感念說:“謝謝羅瑩雪部長,還給台灣社會一個公道。”

遭鄭捷以利刃刺進左胸重傷的陳亮志(37歲)說:“這是終結社會亂象的開始!”鄭是仿效隨機殺人案的起始點,其他類似案件若判死確定,也應迅速槍決,才有嚇阻作用。

與媽媽過最後母親節

台灣社運人士李柏璋週二晚在面子書發文透露,鄭捷的母親在剛過去的周日(即母親節)曾獨自前往看守所探望兒子,並參加懇親會。該次也成為了母子二人最后一次相聚。

李柏璋表示,他週二前往土城看守所寄菜給服刑的朋友,對方向他透露獄方在母親節時辦了一場懇親會,讓囚犯能與母親相聚,而從未曝光的鄭捷母親當天也獨自現身,引起獄中囚犯的注意,而當天也是鄭捷最后一次與母親度過母親節。

遺體冰存中壢殯儀館

鄭捷被槍決伏法后,遺體由禮儀車載運離開台北看守所“生死門”,但沒有送到鄭捷家所在的新北市,而是低調運送到桃園市中壢殯儀館。

台灣法務部證實,鄭捷遺體已送往桃園中壢殯儀館冰存,並已通知家屬周三到殯儀館認屍。待身分確認后,家屬會再決定鄭捷的靈位擺放何處。

李昌鈺:死刑是必要的

鄭捷在死刑定讞后19天火速槍決。但法務部少見的“雷厲風行”超快速執法,雖然讓大部份網友叫好,認為受害者終于得到安息,但也有部份人權與法權團體認為過程太草率。

死存的存廢與執行速度,在台灣一直屬于爭議議題。然而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周二一場餐會上公開表態,他對“死刑”議題表示力挺。他說:“死刑是有存在的必要”。

李昌鈺說,犯罪者可分為“衝動犯罪”和“常業罪犯”,前者例如妻子一氣之下打死老公,這種因衝動留下的遺憾就不適合死刑;但后者,一個性侵殺害10多名婦女的連續犯案者,已無法感化,他說:“已沒有辦法感化了,再說不要死刑怎么向眾多受害者家屬交代,死刑是必要的。”

李昌鈺強調,死刑和人權是一個“平衡問題”,甚至可以說“人權”與“死刑”是不同的議題,好比恐怖分子對著攝影鏡頭殺人,這是戰爭還是殺人犯罪?因此保護人權也要保護被害人的人權及社會公義。當法律強調保護人權時,另一方面也要保護被害者的人權,才能彰顯出社會公義。

器捐中心:不用死刑犯器官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衛福部的“器官移植作業準則”明定不得使用死刑犯器官,且未接獲鄭捷器捐的訊息,即使他願意器捐,台灣醫院也不會違法使用。

李伯璋表示,死刑犯器官捐贈有人權爭議,目前國際潮流是不用死刑犯器官,台灣約2年前就已完全不用死刑犯器官,衛福部也順應世界潮流,去年將不得使用死刑犯器官入法,避免人權爭議。

第一槍還在抽動
法警再補2槍斃命

台法務部週二晚9時許召開記者會,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鄭捷于麻醉后,在當晚8時47分至51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過程中共開了3槍。

台灣媒體報導,女法醫鄭翠芬先在鄭捷左手臂打一針麻醉劑,並在鄭捷左后背畫圈標出開槍位置。

鄭捷被帶往刑場,趴在預先準備好的沙堆上,鋪著棉被,直到鄭捷陷入昏迷后,槍手8時47分朝鄭捷的背部心臟處開了第1槍,鄭的身體還在抽動,法醫複驗發現鄭捷尚未斷氣,且還有微弱心跳,法警2分鐘后再開第2槍,鄭捷不再動彈,但流出的血有氣泡,研判是打中肺部,于是8時51分再開第3槍,鄭捷就不再動,法醫自此才研判已死亡,依法須再等20分鐘才能相驗,9時11分相驗確認死亡,才由殯葬業者將他遺體載離刑場。

行刑時,北所周邊下起滂沱大雨,在鄭捷伏法后停止,民眾獲悉鄭捷甫遭槍決后,怒稱:“連老天爺都不願意為他流眼淚!”

卸任前10天
法務部長火速准鄭捷死刑

就在周四台灣內閣總辭前夕,法務部長羅瑩雪週二下午4時許火速簽下鄭捷死刑令,並于晚間立即執行。

鄭捷在判死定讞后19天即槍決,創下台灣1987年解嚴后最快紀錄。

鄭捷是羅瑩雪擔任法務部長后,執行槍決的第12人,目前全國仍有42名死囚待決。但羅瑩雪趕在512內閣總辭、520政權交接前,僅選擇鄭捷一人執行,引發各界議論。

任內處決12死囚

羅瑩雪週二晚受訪時感嘆,“人心需要安定,社會秩序需要恢復”,鄭捷犯下如此重大案件,該槍決就槍決,從未將政權即將交替列入考量,只要在任一天都要盡心盡力做對的事情,而非抱著推卸責任的心態處事。

為什么這么快執行槍決鄭捷?羅瑩雪認為,鄭捷在捷運隨機殺人,毫無悔意,對社會影響太大了,案發后有些人還想學他,當他是英雄,這種“無差別殺人”犯行,造成社會人心惶惶,如果沒有使用死刑的最嚴厲武器,無法達到制裁效果,社會秩序難以回復。

鄭捷案事件簿

2014/05/21: 鄭捷在台北捷運龍山寺站開往江子翠站列車內,持刀隨機殺人,釀4死、22傷。

2014/07/21:新北地檢署起訴鄭捷涉犯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求處死刑。

2015/03/06:新北地院判鄭捷4個死刑、22個殺人未遂罪判刑144年6月,合併應執行死刑。

2015/09/22:高院二審辯論終結,鄭捷首度道歉:“我對被害人感到抱歉,我知道除了死刑沒其他刑度。”

2015/10/30:高院宣判,認定鄭捷經律師提醒才道歉,犯行泯滅人性,仍判應合併執行死刑。

2016/04/22: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指鄭捷兇殘如豺狼判4個死刑定讞。

2016/05/10:鄭捷槍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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