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枝:無弦琴── 不能阻礙讀者知的權利
在報社當通訊員的那幾年,國家獨立沒多久,政治處于早期成長階段,尤其是自認處于受打壓的政黨工作者,有特別敏感的反應。
為了一件爭議論題,一家當時銷量排前位的華文日報記者,在編寫幾篇政黨報導,文字令一個過敏的政黨覺得這家報紙,至少是執筆的記者可能偏幫了另一個政黨,結果演變成雙方不讓步的糾紛。
記者受了政黨人士帶恐嚇性言語威脅,幾家報紙的記者達至一項反抗協議,在一定期限內,政黨方面若不向記者作出道歉,各報就在一定的期間內,不報導這個地區這一黨的消息。
這種報社聯合起來杯葛跟記者發生爭執的政黨、社團或個人的新聞報導,在我初入新聞界的那時期,是常有的事。
政黨有自己高傲的自尊要守,當然不會向記者說聲對不起,真的進入了杯葛狀態。
我完全沒受過新聞專業訓練,不知道杯葛是不是新聞工作者可以隨意使用的權利,當時只覺得跟記者過不去的是政黨跟記者之間的事,如果不報導,公眾知的權利受阻,這不是記者的職業行為。我叫政黨把新聞稿直接交報社發表,用意是在維護讀者利益,這是我的準則。
————我的記者日子(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