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专人立遗嘱最佳管道
报导:黄春梅
(新山11日讯)要省钱,可自行立遗嘱,唯稍有出错,恐造成遗嘱无效,如果要保障遗嘱格式符合法律规定,找专人办理仍是最佳管道。
找专人立遗嘱,需要花费一笔钱,所以一些人不免询问,可否自行立遗嘱,以节省花费?
林春信律师接受《中国报》访问时指出,只要不牵涉太多财产或众多受益人,民众自行立遗嘱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必须严格遵守1959年遗嘱法令所拟定的条规。
“当中重点包括必须事主本身满18岁、精神正常、有2名见证人、执行人等。”
婚前遗嘱婚后自动失效
但他依旧认为,立遗嘱的工作最好还是交给专业人士处理,确保符合格式,尤其是牵涉财产太多且受益人众多的情况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不管是自己订立遗嘱,或交专人处理,更重要的是通知家人你已立遗嘱,否则若没人知道或者找不到你的遗嘱,那也一样视为没遗嘱。
林春信也提醒,根据遗嘱法令第12条,所有婚前立下的遗嘱,将在婚后自动失效,除非他在遗嘱里注明他将和遗嘱里的某个特定人士结婚。
“但婚后立的遗嘱,不会因为立遗嘱者离婚而作废,所以若想更改受益人须另立遗嘱。”
另外,若立遗嘱者改信伊斯兰教,那其原先立下的遗嘱也将作废,因穆斯林有特定的遗嘱缮写方式,条例也不相同。
至于公积金、保险及信托基金,若已列明受益人,将直接根据你已列下的受益人处理,而非根据遗嘱。
加剩余条款避免不完整
有遗嘱但不完整,怎么办?
一般上在人死后有3种情况,即有遗嘱、没遗嘱及有遗嘱但不完整。
在第3种情况下,有遗嘱的部分,将根据有遗嘱的方式分配,没有遗嘱的部分,则根据遗产分配法令分配。
若欲避免不完整的遗嘱,可在遗嘱内加入“剩余条款”,以含括没在遗嘱内特别提及的资产。
至于遗产继承人,也须完成财产分配手续后,产业归到自己名下后,才可以变卖。
一份有效遗嘱的需求
1)西马及砂拉越的立遗嘱者,必须18岁以上,沙巴则是21岁
2)可以任何语文书写
3)立遗嘱者必须在两名见证人面前签名,见证人不能是受益人,也不可以是受益人的配偶
4)见证人必须在立遗嘱者面前签名
5)执行人若不是受益人及受益人的另一半,可以见证这份遗嘱
6)立遗嘱者必须神智清醒
执行人的角色
1)找出遗嘱
2)确认死者资产
3)取得遗嘱查验
4)在分配工作进行前,管理死者遗产
5)开设银行户头以保管死者现金
6)刊登广告以通知有可能债主(2个月通知)
7)缴付相关资产的花费
8)缴付资产欠下的债务
9)缴清税款
10)监督房产的分配
11)为监护人或受益人提供账目清单
遗留至亲 | 继承权分配 |
只有配偶 | 100% |
只有孩子 | 100% |
只有父母 | 100% |
配偶与父母 | 配偶50% 父母50% |
配偶与孩子 | 配偶33.33% 孩子66.67% |
父母与孩子 | 父母33.33% 孩子66.67% |
全部健在 | 父母25% 配偶25% 孩子50% |
立新遗嘱前销毁旧遗嘱
另立遗嘱,须将原先的遗嘱“毁尸灭迹”,否则可能为一场财产纷争埋下伏笔。
林春信透露,根据遗嘱法令第14条文,作废遗嘱有数个方法,如在新的遗嘱里,清楚注明之前所有立过的遗嘱无效,或把旧遗嘱完全销毁,以免被有心人士用作日后争议。”
他说,基于遗嘱内容是秘密的,当事人可以将遗嘱封印好,存进保险箱或银行保险箱,但记得告知执行人或至亲开箱方式。
此外,也可托付立遗嘱的有关单位保管,这个风险相对较小,亲属只需通知相关单位即可。
国外财产可在大马立遗嘱
若在新加坡有财产,可否列入在大马缮写的遗嘱里?
一些遗嘱缮写公司会鼓励顾客另在财产所属国订立遗嘱,但律师潘伟斯认为,这或导致继承人面对财产申领问题,因在向法庭申请遗嘱查验(Probate)的过程,须呈上死亡证书正本,所以若已把证书呈交给大马法庭,那要如何再把它交到新加坡法庭?
“其实,不管你的财产在哪个国家,只要你列明在大马的遗嘱里,就可以在取得遗嘱查验后,再到财产所属国委任另一名律师,由他来接手该国遗嘱查验之后的程序。”
至于可否将国外亲友列为财产受益人,他说,这并没有问题,非穆斯林的遗嘱主人有权利将财产分派给任何人,即使是外国人无法购买的国内廉价屋也没有问题,因这在相关法令里是受允许的。
没立遗嘱依财产分配法令进行
在大马,若死者没立下遗嘱,那其财产分配将依据1958年财产分配法令来进行。
若死者只留下配偶或孩子或父母,那倒没有问题,因三者皆可获得100%的继承权。
但若留下父母再加上配偶或孩子,情况就会复杂许多。
首先,若死者留下配偶与父母,那两者将各得50%财产,若是留下父母与孩子,则父母得33.33%,孩子得66.67%。
若父母、配偶及孩子同时健在,则父母及配偶各得25%继承权,孩子得50%,若有4名孩子,则每名孩子再从50%遗产中平分。
至于若死者没留下遗嘱,上述三大至亲又从缺,那其兄弟姐妹将可获得100%继承权,其它依序有继承权的是祖父母,再来是叔叔、姑姑、阿姨及舅舅等,最后若都从缺,则归政府。
目前,我国有600亿令吉遗产无人认领。
夫妻同时离世遗产按年龄分配
夫妻同时离世,立下的遗产将按“年龄”分配!
在1950年生存假设法令下,若两个人同时死亡,却不确定是谁先离世,那较年长的那个将被视为较先离世者。
假设为夫者比为妻者大,那为夫者的遗产将由为妻者继承,再依据为妻者的遗嘱来分配遗产。
同时,若孩子还小,暂无管理遗产的能力,那就由监护人代为执行这项工作。
因此在立遗嘱时,事主会受促除了配偶外,多委任一名监护人,以便夫妻同时离世时,孩子还是可获得妥善的照顾,遗嘱内也可列明非配偶监护人的所得。
不妥善处理独有变共享
不妥善立遗嘱,小心原本是一人独有的一栋房子,变成18个人联名拥有!
试想下一个情况,如果阿明在婚前独自购买一栋房子,后来结婚并与妻子育有两名孩子,自己却不幸身亡,那房子的50%权益将归两名孩子,25%归妻子,25%归自己的父亲。
后来妻子也离世,那权益的三分之一将归其父母,三分之二归孩子,若其父母之后也死亡,并留下8名孩子,那他们每人平分九分之八,阿明的孩子获九分之一。
若阿明的父亲也死了,情况如上,意味着一间屋子如今拥有18名联名人,若联名人当中有人在未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死亡,情况更为复杂。
1年内可完成财产分配
如果有遗嘱,遗嘱内会列明执行人,由他向法庭申请遗嘱查验(Probate),然后根据遗嘱分配,以此执行分配财产的任务,整项过程耗时少过1年。
但若没有遗嘱,手续则冗长得多。
第一步,必须先从受益人当中,委托一名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其余受益人必须签署放弃权利书,再交到法庭,法庭将根据受益人意愿委任管理人,并由管理人收集死者的财产资料。
接着必须评估财产的价值,然后还要找出两名担保人,担保人的财产必须至少等于死者的总资产价值,若要豁免这环节,除非寻求法庭豁免委任担保人程序,或死者的总资产不超过5万令吉。
接着管理人可向法庭申请财产分配执行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并根据财产分配法令再向法庭申请分配庭令,最后才根据庭令向有关单位如土地局,进行财产分配。
这过程耗时,费用也相对更高。
慎选执行人懂管理分配
立遗嘱者必须慎选执行人!
在法律上,执行人的选择虽没有什么特别要求,但立遗嘱者受促委任21岁以上者,他也必须有一定的知识与能力,以管理及进行分配工作。
立遗嘱者可委托个人或机构,充当执行人;如果是个人,最好是两人,即委任另一名替代执行人,以在其中一人去世后,另一人还可肩负执行任务。
而且别以为执行人是“免费工作”,其实法庭允许他收取你总资产的5%,充当“跑腿费”。
当然,如果执行人的分配效率缓慢或没有公开分配情况等而引发不满,受益人可向法庭提出申请,更换执行人。
至于委托机构充当执行人,则没有“死亡与否”的问题,同时不会有偏私的问题,并拥有专业的知识为你分配财产,费用问题也预先讲明,不会有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