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杀妻无罪 高庭:送院治疗
“忧郁丈夫天公诞杀妻案”,法庭基于被告在神志不正常情况下杀人,法庭谕令被告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加美尔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根据柏迈医院医生的医药报告,及被告律师有利的证明,显示被告患有严重精神问题,基于精神失常的情况下杀死妻子,因此法庭引用刑事程序法典第84项条文,宣判被告无罪获释。
但基于考虑到公众的安全,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项条文,在法律上宣判被告患有精神病,将被告判为精神病患,必须送往柏迈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并等候苏丹的发落。
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2月8日早上7时至10时15分之间,在峇株巴辖金宝花园一间屋内致死37岁妻子陈维琪,牴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
案情指出,命案当天为天公诞,被告在案发的屋内,与当时回家拜天公的妻子发生争执,被告举刀砍向妻子颈部,导致妻子伤重惨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