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杀妻无罪 高庭:送院治疗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精神病患杀妻无罪 高庭:送院治疗

被告洪贵文(后)神志不正常情况下杀人,被法庭判为精神病患,无罪释放,送遣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被告洪贵文(后)神志不正常情况下杀人,被法庭判为精神病患,无罪释放,送遣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忧郁丈夫天公诞杀妻案”,法庭基于被告在神志不正常情况下杀人,法庭谕令被告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加美尔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根据柏迈医院医生的医药报告,及被告律师有利的证明,显示被告患有严重精神问题,基于精神失常的情况下杀死妻子,因此法庭引用刑事程序法典第84项条文,宣判被告无罪获释。

但基于考虑到公众的安全,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项条文,在法律上宣判被告患有精神病,将被告判为精神病患,必须送往柏迈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并等候苏丹的发落。

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2月8日早上7时至10时15分之间,在峇株巴辖金宝花园一间屋内致死37岁妻子陈维琪,牴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



案情指出,命案当天为天公诞,被告在案发的屋内,与当时回家拜天公的妻子发生争执,被告举刀砍向妻子颈部,导致妻子伤重惨死。

狱警准备将被告洪贵文(左2)带上警车。
狱警准备将被告洪贵文(左2)带上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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