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工厂员工不满遣散费 雇主可照劳工法赔偿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关闭工厂员工不满遣散费 雇主可照劳工法赔偿

台湾商人有意关闭在怡保的工厂,并赔偿员工5个月的薪水作为遣散费,孰知员工不领情。



⊙邓先生指出,设立在怡保的工厂不断面对亏损,一直依靠菲律宾工厂的盈利来支撑。

他说,近年马币不断下滑,加上工厂还是面对亏损,已决定不再填补该无底洞,并便宜变卖所有机器。

“我明白公司有许多工作超过10年的老臣子,因此献议赔偿5个月的薪金,但员工们似乎不领情。”



邓先生指出,赔偿5个月已是庞大数目,员工坚持认为雇主应按照本地劳工部的条例,来计算遣散费,这下叫他不知所措。

★林若辉律师

根据我国劳工法令,工作低于2年的员工,一年能获得10天工资的赔偿,2年至5年资历的员工,一年可获得15天工资赔偿。

此外,5年以上的员工,是一年20天,只要邓先生按照这模式计算遣散费即可。

假设事主的员工仍不满意,对方只能把问题带到劳工部,但赔偿会否增加则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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