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工廠員工不滿遣散費 僱主可照勞工法賠償
台灣商人有意關閉在怡保的工廠,並賠償員工5個月的薪水作為遣散費,孰知員工不領情。
⊙鄧先生指出,設立在怡保的工廠不斷面對虧損,一直依靠菲律賓工廠的盈利來支撐。
他說,近年馬幣不斷下滑,加上工廠還是面對虧損,已決定不再填補該無底洞,並便宜變賣所有機器。
“我明白公司有許多工作超過10年的老臣子,因此獻議賠償5個月的薪金,但員工們似乎不領情。”
鄧先生指出,賠償5個月已是龐大數目,員工堅持認為僱主應按照本地勞工部的條例,來計算遣散費,這下叫他不知所措。
★林若輝律師
根據我國勞工法令,工作低於2年的員工,一年能獲得10天工資的賠償,2年至5年資歷的員工,一年可獲得15天工資賠償。
此外,5年以上的員工,是一年20天,只要鄧先生按照這模式計算遣散費即可。
假設事主的員工仍不滿意,對方只能把問題帶到勞工部,但賠償會否增加則不得而知。